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吉0106民初5038号
当事人 原告:刘某。
被告:李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,原告刘某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刘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刘某撤诉。
落款
审判员 毕凯凯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书记员 王健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