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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09 21:18:41 316

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6民初5038


当事人  原告:刘某。
  被告:李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,原告刘某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刘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刘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毕凯凯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书记员 王健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