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鲁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13民初4554号
当事人 原告:鲁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何花,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董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敏,北京京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原告鲁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。2022年11月24日,原告鲁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鲁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某撤回对被告董某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,由原告鲁洋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审判员 李建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书记员 石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