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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09 21:20:04 338

鲁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鲁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3民初4554


当事人  原告:鲁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何花,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董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敏,北京京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 原告鲁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。2022年11月24日,原告鲁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鲁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鲁某撤回对被告董某的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,由原告鲁洋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判员 李建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书记员 石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