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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09 21:21:29 322

邱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邱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621民初2480


当事人  原告:邱某。
  被告:李某。
  原告邱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2022年10月31日立案,原告邱某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诉讼。
审理经过  本院认为,原告邱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,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,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邱某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邱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石青青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书记员 张 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