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石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沪0115民初73868号
当事人 原告:石某1。
被告:张某。
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被告张礼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依法向石某1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书,但石玮未按照通知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。据此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石玮撤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许根华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书记员 王 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