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9民初3422号
当事人 原告:孙某。
被告:王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,原告孙某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孙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,由孙某负担,已交纳。
落款
审判员 杜 宇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书记员 谢新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