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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09 21:22:54 326

孙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孙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9民初3422


当事人  原告:孙某。
  被告:王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,原告孙某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孙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,由孙某负担,已交纳。
落款


审判员 杜 宇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书记员 谢新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