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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与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09 21:27:32 349

王某与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王某与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1)0105民初68818


当事人  原告:王某。
  被告:佟某。
  原告王某与被告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王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,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王某撤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黄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书记员 陈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