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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09 21:29:21 330

吴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吴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423民初3397


当事人  原告:吴某。
  被告:张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。原告吴某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起诉被告之后,经工作人员调解,讲解法律知识后,原告慎重考虑,以为了两个孩子有个稳定的家,与被告私下协商处理为由,请求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诉讼,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吴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计50元,由原告吴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高秉琴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书记员 寇晶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