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某与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夏某与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1民初19707号
当事人 原告:夏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江超,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晓,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全某。
原告夏某诉被告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已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。原告夏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夏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 判 员 刘 杰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法官助理 张兴祝
书 记 员 郑佳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