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于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鲁0202民初12471号
当事人 原告:于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瑞,上海市海华永泰(青岛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王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付董董,山东海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于小晶诉被告王生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因原告于小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落款
审 判 员 张 玉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法官助理 孙筱佩
书 记 员 马宇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