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辽0204民初11879号
当事人 原告:周某。
被告:崔某。
原告周某与被告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。原告在本院告知其缴纳案件受理费,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张 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书记员 陈安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