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5民初37736号
当事人 原告:周某。
被告:金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与被告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某撤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黄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书记员 于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