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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09 21:33:49 319

周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周某与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5民初37736


当事人  原告:周某。
  被告:金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周某与被告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周某撤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黄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书记员 于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