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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、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6:41:05 324

李某、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李某、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502民初2757


当事人  原告:李某。
  被告:关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李某与被告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。原告李某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李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150.00元(系减半收取),关某自愿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刘佳文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相 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