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、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某、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吉0502民初2757号
当事人 原告:李某。
被告:关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。原告李某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李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150.00元(系减半收取),关某自愿负担。
落款
审判员 刘佳文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相 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