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辽0103民初17816号-1
当事人 原告:李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逄博,辽宁碧玉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
被告:王某。。
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,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,发现案情复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落款
审 判 员 张宏力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法官助理 卢 润
书 记 员 王蕊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