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某与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某与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2民初20536号
当事人 原告:刘某。
被告:安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诉被告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。原告刘某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刘某申请撤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刘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审判员 周 涛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周魁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