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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与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6:45:32 283

刘某与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刘某与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2民初20536


当事人  原告:刘某。
  被告:安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刘某诉被告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。原告刘某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刘某申请撤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刘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判员 周 涛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周魁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