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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某、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6:48:27 309

孙某、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孙某、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1022民初3329


当事人  原告:孙某。
  被告:向某。
审理经过 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晓蕾与被告向弘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孙晓蕾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孙晓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孙晓蕾撤回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1745元,减半收取872.5元,由孙晓蕾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王 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书记员 贾雁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