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1与黄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某1与黄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1)京0108民初19036号
当事人 原告:王某1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赵侃,北京市昊方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黄某。
第三人:王某2。
第三人:黄某1。
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科,北京蓝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黄某、第三人王某2、黄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。原告王某1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现原告王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1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由王某1负担,已交纳。
落款
审判员 张慧聪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冯梦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