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5民初28601号
当事人 原告:王某1。
王某2(王某1之女)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其元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刘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怡葶,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案由:离婚后财产纠纷
原告王某1诉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王某1于2022年10月18日死亡。其继承人王某2到庭表示不再参与本案诉讼,申请终结本案诉讼程序。
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:原告死亡,没有继承人,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,应当终结诉讼。现王某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,王某2作为继承人,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案诉讼并申请终结诉讼程序。故本案诉讼应终结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。
落款
审判员 李 军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书记员 宁昭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