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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6:51:48 315

魏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


 

魏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

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1民监5


当事人  原审原告:魏某。
  原审被告:王某。
  原审原告魏某与原审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(2018)甘0111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,该判决书确有错误,应予再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五条、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一、本案由本院再审;
  二、再审期间,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。
落款


审 判 长 鲁吉年
审 判 员 贺 瑛
审 判 员 贺俊先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法官助理 曹 莎
书 记 员 赵兴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