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文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16民初6741号
当事人 原告:文某。
被告:于某。
原告文某2与被告于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后,原告文某2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文茂英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李 康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书记员 杨京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