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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与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6:53:56 303

徐某与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徐某与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5民初52423号之一


当事人  原告:徐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锋,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思齐,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蒋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徐某与被告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。原告徐某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徐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,减半收取计40元,由原告徐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 判 长 胡雪梅
审 判 员 倪军燕
人民陪审员 张丕建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书 记 员 李祎炜


附法律依据附:相关法律条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