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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与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6:54:24 339

徐某与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徐某与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6民初16091


当事人  原告:徐某。
  被告:莫某。
  原告徐万利与被告莫方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。原告徐万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,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四款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徐万利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相平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李 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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