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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某与房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6:56:21 302

于某与房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于某与房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1)0105民初75565


当事人  原告:于某。
  被告:房某2。
  本院受理原告于丽华诉被告房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已经立案。原告于丽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于丽华撤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魏慧彪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书记员 李文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