付某、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付某、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14民初11011号
当事人 原告:付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贾某,北京智深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杨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付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。原告付某申请撤诉且不交纳案件受理费,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付某撤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高琳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
书记员 江健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