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某与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顾某与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沪0151民初6456号
当事人 原告:顾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志伟,北京炜衡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许某。
原告顾某与被告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。
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,因案情复杂,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落款
审 判 长 范雄凯
审 判 员 石荣顺
人民陪审员 陈柳娟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
法官 助理 潘 冬
书 记 员 倪松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