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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某与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04:42 302

顾某与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顾某与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51民初6456


当事人  原告:顾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志伟,北京炜衡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许某。
  原告顾某与被告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。
本院认为  本院经审查认为,因案情复杂,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。
落款


审 判 长 范雄凯
审 判 员 石荣顺
人民陪审员 陈柳娟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
法官 助理 潘 冬
书 记 员 倪松涛


附法律依据附:相关法律条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