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邱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1)京0102民初38689号
当事人 原告:邱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某,北京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郑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某1,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某2,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原告邱某与被告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。原告邱某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邱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审判员 谢江军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
书记员 蔡馨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