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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10:22 288

邱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邱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1)0102民初38689


当事人  原告:邱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某,北京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郑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某1,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某2,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 原告邱某与被告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。原告邱某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邱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邱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判员 谢江军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
书记员 蔡馨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