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与郭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与郭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6民初27435号
当事人 原告:杨澜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杰,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郭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被告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杨澜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杨澜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杨澜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杨澜负担。(已交纳)
落款
审判员 刘琳琳
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书记员 李会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