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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44:07 321

冯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冯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5民初24035


当事人  原告:冯某。
  被告:沈某。
  原告冯某与被告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,原告冯某向本院表示撤回诉讼,且原告冯某在收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,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、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第(十一)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冯某撤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李艳旻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
法官助理 尤维娜
书 记 员 尤维娜


附法律依据附:相关法律条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