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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45:38 320

胡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胡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8民初19946


当事人  原告:胡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吴梓妃,上海卿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杨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。原告胡某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原告胡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于法无悖,应予准许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胡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33,275.80元,减半收取计16,637.90元,由原告胡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沙袁媛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
书记员 张梦凡


附法律依据附:相关法律条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