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胡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沪0118民初19946号
当事人 原告:胡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吴梓妃,上海卿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杨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。原告胡某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原告胡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于法无悖,应予准许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33,275.80元,减半收取计16,637.90元,由原告胡某负担。
落款
审判员 沙袁媛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
书记员 张梦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