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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46:16 327

蒋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蒋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2民初36521


当事人  原告:蒋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陆一,上海市临港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叶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蒋某与被告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12日立案。原告蒋某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,与法未悖,本院依法予以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蒋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胡婉莉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
法官助理 李 丹
书 记 员 金一帆


附法律依据附:相关法律条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