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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46:35 307

康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康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5民初14982


当事人  原告:康某。
  被告:于某。
  原告康某与与被告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已依法立案。原告康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。
审理经过  本院认为,原告康某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康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刘恩水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
书记员 孟庆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