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、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某、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琼0105民初6012号
当事人 原告:李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刘某,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袁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。原告李某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,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应予以准许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9800元,减半收取4900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李某负担。
落款
审判员
刘
茜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
法官助理
周
苇
书记员
王银
权
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