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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、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47:12 327

李某、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李某、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5民初6012


当事人  原告:李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刘某,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袁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李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。原告李某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,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应予以准许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9800元,减半收取4900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李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

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


法官助理


书记员
王银

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: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
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