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某、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某、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黑0781民初1580号
当事人 原告:刘某。
被告:朱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。2022年12月6日,刘某以与朱某和解为由,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刘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计150元,由刘某负担。
落款
审判员 张淑霞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
书记员 张中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