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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、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50:06 313

刘某、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刘某、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781民初1580


当事人  原告:刘某。
  被告:朱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。2022年12月6日,刘某以与朱某和解为由,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刘某撤回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计150元,由刘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张淑霞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
书记员 张中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