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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某、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

2023-07-14 17:52:16 305

刘某某、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


 

刘某某、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

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
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

(2022)0422民初3209


  刘某某:
  刘某某与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已经结案。依照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规定,应当退还案件受理费85元。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领取。
  特此通知。
落款


审判员 吴巧玉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
书记员 张 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