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ne: 13911340904 Email: donghai.liu@vip.163.com

唐某、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7:54:07 306

唐某、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唐某、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403民初2736


当事人  原告:唐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谢金宁,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黄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林丽莉,广西顺景(岑溪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原告唐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。原告唐某于2022年12月2日提交撤诉申请。
审理经过  本院认为,原告唐某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告黄某的纠纷为由提出撤诉申请,没有违反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唐某撤诉。
  本案案件受理费9100元,减半收取计4550元(原告唐某已预交),由原告唐某负担。
 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落款


审判员 黄金灿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
书记员 钟春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