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、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
王某、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
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
民事调解书
(2022)鲁0881诉前调书260号
当事人 原告:王某。
被告:颜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王文平与被告颜向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原告王文平,被告颜向前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原告王文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共计39000元;2.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。事实和理由:2021年6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,所欠抚养费及教育学费等共计22000元,截止到11月6日所欠抚养费17000元,两项共计39000元,经多次催要未支付,故诉至本院,请求依法支持其的诉讼请求。
本案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裁判结果 一、原、被告均确认被告颜向前欠原告王文平子女抚养费及学费等费用共计33000元。还款方式:被告颜向前自2023年11月起每月21日前支付6600元,直至欠款还清为止;
二、被告若不按照上述期间履行,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,并以实际未偿还金额为基数,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;
三、原、被告就此案别无其他纠葛。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案件受理费388元,由原告王文平负担。
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。
落款
审判员 颜 军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
书记员 吴某某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