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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4 18:01:37 327

武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武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5民初74994


当事人  申请人:武某。
  被申请人:王某。
  申请人武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请求冻结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,00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三条一款、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王某名下银行存款1,00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。
  后立即执行。
  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,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  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,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落款


审 判 长 薛桂蓉
审 判 员 杨爱萍
人民陪审员 陆忠良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
书 记 员 刘苏雯


附法律依据附:相关法律条文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
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,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、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。
……
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,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。
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。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。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