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某、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某、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鲁1327民初6866号
当事人 原告:杨某。
被告:陈某。
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26日立案。原告杨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 判 员 邹剑飞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
法官助理 王世成
书 记 员 郁春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