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芮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9 10:57:38 292

芮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芮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2民初31048


当事人  原告:芮某1。
  被告:张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芮某被告张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。原告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并无不妥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芮某1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徐瑞成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
书记员 韩 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