芮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芮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12民初31048号
当事人 原告:芮某1。
被告:张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芮某被告张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。原告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并无不妥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芮某1撤诉。
落款
审判员 徐瑞成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
书记员 韩 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