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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9 10:59:30 293

王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王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9民初12425


当事人  原告:王某。
  被告:周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王大蓉与被告周玉兵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。原告王大蓉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王大蓉对被告周玉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王大蓉撤回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80元,减半收取40元,由原告王大蓉负担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李 开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
法官助理 牟宇杰
书 记 员 陈春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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