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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某与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9 10:59:53 305

魏某与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魏某与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3民初27072


当事人  申请人:魏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夏桂县,上海市益昌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申请人:章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某某芳,山东齐鲁(青岛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魏某与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申请人魏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,请求查封、冻结被申请人章某名下价值人民币325,758.41的财产,案外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担保。
本院认为  本院经审查认为,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三条、第一百零五条、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查封、冻结被申请人章某名下价值人民币325,758.41元的财产。
 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,148.79元,由申请人魏某预缴。
 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。
  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落款


审判员 王珊珊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
书记员 倪依玮


附法律依据附:相关法律条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