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15民初18619号
当事人 原告:张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董某,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郑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。原告张某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张某自愿申请撤诉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张某撤诉。
落款
审 判 员 毛希彤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
法官助理 郭俊驿
书 记 员 林 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