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、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某、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冀0626民初2268号
当事人 原告:李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东生,河北章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侯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。原告李某于2022年12月15日以双方正在进行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,由原告李某负担。
落款
审判员 王金凤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
书记员 时欣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