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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、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9 14:55:13 293

李某、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李某、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626民初2268


当事人  原告:李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东生,河北章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侯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李某与被告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。原告李某于2022年12月15日以双方正在进行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,由原告李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王金凤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
书记员 时欣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