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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与谭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19 15:10:37 352

张某与谭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张某与谭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6民初28749


当事人  原告:张志花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吕雪姣,北京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谭树新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张志花与被告谭树新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张志花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张志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张志花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张志花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赵 昭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
法官助理 任娟娟
书 记 员 霍云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