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浙0781民初4495号
当事人 原告:周某。
被告:张某。
本院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周某于2022年12月13日以已经协助办理过户撤回诉讼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。
落款
审判员
陈伟生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
代书记员
姜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