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某、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董某、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青2894民初587号
当事人 原告:董某(曾用名李某)。
被告:袁某。
原告董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,原告董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蔡 坚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书记员 孙海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