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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25 09:52:00 299

董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董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6民初27396


当事人  原告:董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沈民,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张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后,原告董某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董某提出的撤诉申请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董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董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判员 魏洪杰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书记员 张 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