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董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6民初27396号
当事人 原告:董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沈民,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张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后,原告董某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董某提出的撤诉申请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董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审判员 魏洪杰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书记员 张 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