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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7-25 09:53:33 334

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2民初37394


当事人  原告:杜某。
  被告:陈某。
  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。原告杜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杜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冯 翔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
书记员 张力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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