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渝0112民初37394号
当事人 原告:杜某。
被告:陈某。
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。原告杜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杜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冯 翔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
书记员 张力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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